合资合同起草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 公证认证指导 · 全流程代理
资源整合 · 风险共担 · 政策支持
中方优势:熟谙本土市场、政策与渠道资源,有助于合资企业快速落地并融入本地商业生态。
外方优势: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及国际品牌,形成协同效应。
协同发展:双方通过合资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开拓市场。
风险共担:双方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有效分散单一股东的经营压力。
准入便利: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实行备案管理,无需前置审批,大幅简化流程。
政策支持:鼓励类合资项目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产业扶持等政策。
朗升顾问协助企业整理并核验全套申请文件
朗升顾问全程介入,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
朗升顾问根据合资双方的行业属性及投资规模,核查拟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评估适用的准入路径。同时协助完成企业名称的规划与查重,确保名称符合规范要求。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可保留6个月有效期。
朗升顾问协助合资双方起草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明确出资额、股权比例、利润分配、治理结构、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确保合同章程符合《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的规范要求。
根据外国投资者所属国别及文件类型,朗升顾问提供定制化的公证认证方案指导,确保文件符合登记机关要求。如投资者所属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提交所属国有关机关的公证文书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即可。
朗升顾问协助准备设立登记所需的全套材料,代为完成设立登记申报。提交时须同步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初始报告),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朗升顾问协助企业衔接税务登记、银行开户、FDI外汇登记、社保及公积金开户等后续合规手续,确保企业顺利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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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自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之日起,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同步废止。新设中外合资企业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与内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基本一致。依据原三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后仍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法》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现行《外商投资法》及《公司法》未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出资比例设定强制性下限。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外方持股比例对部分特定政策(如“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个别税务优惠)可能仍有参照意义,但需结合具体政策判断,不宜一概而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特定行业另有持股比例要求的,从其规定。朗升顾问可协助企业根据行业属性及业务规划,就出资比例安排提供咨询建议。
根据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统一为股东会。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从原合资企业法规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变更为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董事由股东会任免,董事任期统一为不超过三年。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是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的投资信息,包括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及年度报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初始报告的信息发生变更,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应于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时提交变更报告;不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年度报告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朗升顾问可协助企业完成信息报告的填报与审核。
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住所使用证明。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自编标准地址住所证明材料免提交并全面暂停住所信息申报的通告》(佛市监注〔2026〕304号),自2026年9月1日起,佛山全市全面暂停住所信息申报。申请人须按照《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17号)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使用自编地址的,须先经不动产权利人或授权委托方在佛山自编地址管理平台申报入库。朗升顾问可协助企业进行地址合规性评估及入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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